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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香江:市民徹底與“支聯會”切割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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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4 09:57 | 稿件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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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新聞網6月4日電 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極大部分市民都期望在香港這座城市的生活,能夠安寧、和諧、有序;確實,整個社會也出現依法守法、由亂及治的應有局面。近來,有部分“支聯會”早期成員紛紛宣布退會,不想跟着這個組織,再攪一攤渾水。但“支聯會”中也有執迷不悟的。比如,“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近日以該組織“發言人”的身份,在線上線下熱炒準備採取的行動,不斷挑戰法律底線。事實上,由於“支聯會”的綱領涉嫌違反國安法,並不肯更改,“支聯會”已成為一個高風險的組織,被取締的幾率非常大。

  香港正在進入撥亂反正、正本清源的關鍵時期,市民應清醒地認識到,徹底與“支聯會”切割才是正道。

  “支聯會”綱領涉嫌“顛覆政權”

  近來,有不少政團組織和市民促請政府依法取締“支聯會”,因為該組織的“五大綱領”當中有推翻執政黨的內容。其指向非常明確,就是要推翻中國共產黨對中國的領導,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屬於中國的一個行政區,香港的憲制秩序就是由憲法和基本法構成,“任何組織”當然包括香港的政治組織。

  憲法的規定怎樣落地呢?香港國安法是一部落實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法律。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訂明:“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行為,即屬犯罪。”請注意:構成犯罪的兩個要件:“使用武力”和“其他非法手段”。“其他非法手段”包括哪些?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三條訂明:“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再請注意:不僅明確了“其他非法手段”的種類,而且還訂明了刑期。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支聯會”頭目何俊仁仍公開聲言不會更改“五大綱領”,並辯稱:“我們如何顛覆國家呢?我們做了那麼久的事,不是用非法手段去顛覆你的制度,我們也沒這能力。”此話有三大謬誤。第一,“做了那麼久的事”,並不能證明“做對了事”。以往,香港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不健全,“支聯會”煽動“顛覆政權”的綱領僥倖逃脫制裁,現在依法處置則無可爭議。第二,“不是用非法手段”,是毫無說服力的“自定義”。是不是“非法手段”?由法律說了算,不是何俊仁說了算。第三,“沒這能力”,不是推卸罪責的理由。不能因為現在沒有顛覆政權的能力,就否認煽動、協助、教唆顛覆政權的性質。

  “顛覆”和“批評”有本質區別

  也許會有市民認為,國安法實施後,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的示威、遊行、集會自由受到限制,不讓市民發聲了,對“支聯會”綱領“上綱上線”也限制了言論自由。

  持這樣觀點的人,顯然在大是大非問題上犯糊塗。中國共產黨作為世界上第一大黨,有大量的工作還在探索和創新之中,任何人發出善意的批評和建議,幫助中國共產黨的建設和領導更為完美與先進,促使中國共產黨把中國的事情辦得更好,這當然是可以接受的。但“顛覆”和“批評”有本質的區別,“支聯會”以推翻執政黨為綱領,旨在從根本上改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性質,這明顯屬於顛覆政權,是絕對不能容忍的!

  “一國兩制”是指中國整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允許香港保持資本主義制度。中央允許香港保持資本主義制度不變、香港居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這已經是最大的寬容了。但“支聯會”公開宣揚要改變內地的社會制度,這是膽大包天、無法無天的狂妄之舉!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香港居民屬於中國公民的一部分,遵守憲法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支聯會”意欲顛覆政權,市民豈能與之同船!

  不能以昨日標準衡量今日之事

  還有部分市民也許會認為,往年,市民響應“支聯會”的行動都可以,為什麼今年不行?有這種疑惑的市民應該認識到,不能以昨日標準衡量今日之事。

  這裏,我們舉一個生動的例子:昨天,澳門特區終審法院駁回了某團體集會發起人提出的上訴。不久前,該團體擬於今日發起集會活動,澳門治安警察局作出不容許舉行該集會的決定,集會發起人遂向澳門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澳門終審法院的裁決,確認了有關的集會活動違反了憲法、基本法及《刑法典》的有關規定。澳門對同類事件的處理,當為香港鏡鑒!

  香港和澳門都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是兩個特區的憲制責任。在世界上任何一個主權國家,就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從來都是國家層面的權力,但在制定基本法時,考慮到“一國兩制”的特殊性,中央透過基本法把這項權力授予特區。澳門特區早已就國家安全立法,令人遺憾的是,香港回歸23年間,一直沒有落實“二十三條”立法。正是在國家安全沒有設防的情況下,“港獨”組織泛起,外國勢力滲透,類似於“支聯會”這樣的政治組織也公開散布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甚至列為其綱領。在很長一段時間裏,這些問題都屬於“灰色地帶”,沒有受到有效規管,但這並不代表其合法。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處理違憲違法行為真正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凡事合法就是合法,違法就是違法,不存在“灰色地帶”。

  撥亂反正、正本清源,在香港將是一個較長的過程。什麼是“正”?什麼是“源”?市民需遇事分辨、細細思量!當務之急,就是與“支聯會”這樣的組織徹底切割。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屠海鳴)

【編輯:li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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