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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11男經理罵警員 喧嘩罪成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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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16:01 | 稿件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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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年11月11日,34歲資訊科技經理在柴灣指罵防暴警,煽動群眾包圍警員。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行為罪,案件昨天(9日)續審並即日裁決。審訊期間,被告解雇律師團隊,改為自行應訊。鄭官裁決時接納警員證供,裁定被告曾叫罵警員,並引起逾百人圍觀叫囂,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6月18日求情,其間被告須還押。

  裁判官鄭紀航裁決時稱,兩名警員證人誠實可靠;被告陳浩倫的證供則謊話連篇、誇張失實、砌詞狡辯,不予接納。鄭官指出,被告自辯稱當日目睹一灰衣男與兩名女學生起爭執,遂上前介入。惟從片段所見,女學生當時處於強勢,實情是被告根本沒有目睹他們爭執的起因,亦不知誰對誰錯下便與該男子理論,認為被告不可信。

  鄭官表示,灰衣男離去時無一人截停他,被告沒向附近的防暴警求助,反而向距離爭執現場較遠的3名防暴叫囂:“搞×錯,妳睇住個阿叔搞學生妹,妳又唔×理”。辯方反駁稱防暴警回應“阿Sir做野唔×使妳教”。鄭官認為防暴警不可能會在眾目睽睽下說出此話,絕不相信被告的版本。

  被告審訊期間解雇其代表律師,並稱“唔系好知自己要點做”,需時考慮。鄭見他午膳後仍未有定案,僅不斷重覆“唔知點做”,一度關註其精神及學歷問題。被告聲稱自己沒有問題,終接受鄭的提議,進入裁決階段。

  被問到有否求情說話時,被告表示“我無預備呀……我唔知呀……”其後他兩度要求保釋等候上訴,法官駁回。案件押後至下周五求情,其間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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