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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違限聚令竟脫罪 傅健慈:裁判官犯原則性錯誤促上訴分享到:
立法會前議員陳淑莊以及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去年4月在旺角參與超過10人的酒吧聚會,涉嫌違反“限聚令”。九龍城裁判法院今日(6月18日)裁定,兩人參與受禁群組罪名不成立。酒吧負責人陳偉才被控,未有遵守防疫措施罪名成立,營運受禁群組聚集的酒吧罪名就不成立。 按照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除獲豁免者外,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四人以上的群組聚集。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接受點新聞訪問時表示,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未有遵從第599F章下,相關規定或限制的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內的群組聚集。不過,該案裁判官鄭念慈卻接納聚集目的是解釋限酒吧令的內容,可以構成豁免理由,但控方的案情就是陳淑莊等人在酒吧內違法飲酒聚集,而且法例豁免的群組聚集情況並沒有包括在酒吧聚集解釋限酒吧令的內容,故此鄭官犯了原則性的錯誤,沒有全面考慮法律的規定和控方證人強而有力的證供,錯判陳淑莊等人罪名不成立。 傅健慈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客並沒有特權,必須遵守法律,律政司必須積極考慮上訴,彰顯法治公義、維護公眾利益和公共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