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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必須及應盡早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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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10:36 | 稿件來源:香港商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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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周年,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傳媒專訪時表示,《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亦必須及應盡早立法,加碼涵蓋及強化其他方面的管理,包括檢討刑事罪行條例、社團條例、官方保密法等,確保可充分處理極端危害國家安全狀況。

  李家超指,政府過去就23條本地立法不成功,多年來法律上的漏洞被利用,加上社會對於國家安全意識相對非常薄弱,所以產生“港獨”、旺角暴動、違法“佔中”等事件,到2019年“港獨”、黑暴及外國勢力在香港推波助瀾引發危害國家安全事情,《香港國安法》協助填補法律漏洞,如再有突如其來狀況,亦可控制。

  對於外界關註《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進程,李家超表明立法是必須的,正積極進行法律研究,“政府要盡早就23條立法,這是《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所要求,我們的立法研究工作沒有停頓過。”

  他透露,研究工作範圍廣泛,包括社團條例是否要優化去處理嚴峻行為、是否加強回歸前訂立的叛國罪行,以及現有官方保密法是否足夠等,亦會參考《香港國安法》案件的執行、審訊及裁決。

  另外,在2003年提出的23條立法草案建議內容至今是否還奏效,亦納入研究範圍。

  李家超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將循7個方面去做,包括叛國罪、顛覆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叛亂罪、竊取國家機密罪、處理外國政治團體在港活動,以及香港政治團體與外國團體的聯繫。而《香港國安法》主要針對4個罪類,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未全面涵蓋23條要求的7個範圍,無涵蓋的範圍一定要立法。”

  李家超說,本港2019年出現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嚴重及極端,要確保訂立的法律,可以充分處理有關極端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當政府完成法律研究,得出正式立法建議,會進行諮詢。他坦言,立法工作很複雜,料難以在今個立法年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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