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指新聞機構身份不是“保護罩”香港中通社6月22日電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2日表示,新聞機構負責人不能以新聞機構身份作為“保護罩”,進而不遵守法律,因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當日上午,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表示,香港國安法的執行是維護國家安全。香港國安法第4條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然而,所有人權,即個人自由並非絕對,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個人或團體行使的權利。 至於涉及《蘋果日報》的執法行動,林鄭月娥援引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發言指,是次執法行動與一般正常新聞工作完全無關,處理的並非新聞機構或新聞報道的問題,而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嫌疑行為,因此不能因為涉嫌機構是新聞機構、涉嫌人士是新聞機構負責人,便指是次工作是打擊新聞自由,兩者是完全無關。 林鄭月娥表示,批評特區政府沒有問題,但如有意圖、有組織、有煽動去顛覆特區政府,“當然是兩碼子的事”,傳媒應有能力可以作出分辨。隨著香港國安法的檢控案件在法庭開審,相信傳媒會對這些法律的詮釋和執行更清楚,而一般的新聞報道工作是“不應該、也不會”危害國家安全。 至於特區政府保安局凍結《蘋果日報》相關資產,林鄭月娥指出,整個執法行動的每一個步驟都是依法辦事,保安局局長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機構或公司作出資產凍結。做法亦是國際慣例,因為他們涉及的法例非常嚴重,屬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因此必須防範他們進一步危害國家安全。如有解除資產凍結申請,都是依法辦事,由保安局局長處理。若是由於資產凍結引致勞資糾紛,或導致僱員與僱主關係出現問題令僱員權益受損,香港有非常嚴謹的勞工法例保障勞工權益,僱員在公司破產或關閉後會得到保障。 林鄭月娥指出,香港回歸20多年來,長期忍受在國家安全範疇存在法律“真空”,因此她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多次強調,特區政府必定有法必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會讓如此重要的法律形同虛設。法律的認真執行,對整體社會帶來的利益就是起阻嚇作用,令香港國安法發揮最大效能,令香港長治久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