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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暴動案 男女分囚54月及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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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11:13 | 稿件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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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年11月大批黑暴非法占領中文大學二號橋截斷吐露港公路和鐵路,警方為回復交通驅趕占橋暴徒,遭受黑暴攻擊。當中4名不同大專院校的學生,被控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受審,其中中大女生和IVE男生被裁定暴動罪成。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昨日(21日)判刑時指,示威者欲重奪二號橋的控制權,某程度上屬有預謀,暴動規模大,更對警方直接使用暴力,包括投擲大量汽油彈、磚頭,二號橋橫跨吐露港公路及港鐵東鐵線南北交通要道上,事件對公眾造成嚴重影響,需嚴懲犯案者,最終判處IVE男生監禁4年6個月、中大女生監禁3年9個月。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陳起行(23歲,中大計量金融系學生)、李俊皓(26歲,理大測量系學生)、張俊浩(20歲,IVE應用科學系學生)、鄧希雯(25歲,中大中國語文及教育學系學生)。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回東路一帶,與黃亭陶及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陳、張及鄧另各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護目鏡及防毒面具。張再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法官李慶年早前裁定,首被告陳起行違反禁蒙面法罪成,暴動罪不成立;第三被告張俊浩及第四被告鄧希雯暴動罪及違禁蒙面法罪俱成;張俊浩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不成立,次被告李俊皓暴動罪不成立。

  法官李慶年昨日判刑時指出,暴動為嚴重罪行,為了保護公眾利益及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懲治犯案者,法庭須判以具阻嚇性刑罰。中大二號橋在案發前一天已曾發生暴動。示威者在案發當天欲重奪二號橋的控制權,案件某程上屬有預謀。

  故意蒙面遮臉圖避追捕

  李官指,當日有逾百人參與,暴動規模大,當中多人對警方實施直接暴力行為,包括投擲大量汽油彈、磚頭及雜物,且二號橋橫跨吐露港公路及東鐵線南北交通要道上,事件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當天故意蒙面的約百人的明顯意圖便是遮蔽容貌,企圖逃避偵查及追捕,事件亦由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因此須判阻嚇性刑罰,縱然被告犯案時仍年輕,但被告的年齡、背景良好等皆非減刑理由。

  他續指,有證據顯示被告張俊浩有直接施行部分暴力行為,而女被告鄧希雯雖留在現場13分鐘之久,且其衣著裝備顯示她與示威者同一陣線,鼓勵其他人使用暴力,但沒有證據顯示她曾使用暴力,故兩人在刑期上有分別。綜合整體案情等因素後,判處張俊浩監禁4年6個月、鄧希雯監禁3年9個月。而被裁定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立的陳起行則被判囚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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