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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非法廣播脫罪 律政司上訴要求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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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17:13 | 稿件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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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間電台”及其負責人曾健成早前涉嫌非法廣播被起訴。案件於2018年審訊時,辯方指票控被告的通訊辦職員本身並無官方豁免權,在接收非法廣播時亦涉觸犯了《電訊條例》,屬非法搜證兼自招入罪。最終通訊辦職員拒絕繼續作供,裁判官彭亮廷裁定表證不成立,兩名被告被放生。事後律政司其後提出案件呈述上訴,案件今(7月27日)於高院原訟庭開審,律政司一方指通訊辦職員當時是為官方辦事,不應被檢控。法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以書面判決。

  原審裁判官彭亮廷於通訊辦職員作供時向他們作出警誡,表示他們處理本案時接收非法廣播,涉觸犯了《電訊條例》,因職員沒有官方豁免權,有機會被檢控,並要其諮詢法律意見。通訊辦職員最終決定不繼續作供。律政司一方今表示,彭官作出警誡一事並不適當,因為雖然負責執法的屬通訊局非通訊辦,但相關條例下通訊辦是協助通訊局執法,故其身份代表政府,亦即等同官方,其委任證亦有列明其代表通訊局執法,故職員不會被起訴,毋須官方豁免權。

  “民間電台”及曾健成的代表律師則指,雖然通訊辦職員屬公務員,但並不等同代表官方。原審裁判官作出警誡亦屬合理,並無不妥。另外,原訟庭法官黃崇厚在聆訊時,向雙方律師詢問如上訴得直,案件應否重審。律政司一方認為即使案件至今已時隔久遠,但如上訴得直即等同裁判官犯錯,故應該將案發還裁判法院,由另一裁判官重審。“民間電台”及曾一方則認為即使要重審,亦應該交回原審彭官重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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