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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首犯判9年 馬恩國:判決恰當合理 具阻嚇力分享到:
首宗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三名警員,早前被高等法院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均罪成,今日(30日)被判處9年監禁,另須停牌10年。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接受大公文匯全媒體訪問時表示,此次判刑具有阻嚇力,不僅令唐英傑本人難以再犯,更令公眾明白無論是在行為或口號層面,分裂國家是嚴重罪行,不能再隨意叫喊、宣傳及印發類似“光時”等“港獨”信息。 馬恩國指出,“光時”標語原本就有分裂國家的清晰含義,而被告特意選擇在國安法頒布後的第二天,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於灣仔鬧市行駛,並惡意衝撞警方,很明顯是想引起公眾和媒體關註,宣揚“港獨”信息,情節十分嚴重,而不是辯方所言“展示及揮動旗幟”這麽簡單。他強調,法官的判決是恰當且合理,顯示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對國安法的立法背景和原意有更深層次的認識,對後續類似案件的判刑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相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