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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逃犯”黃偉然涉制爆炸品案 還柙10月轉介區院訊分享到:
去年8月在內地幹犯偷越邊境罪的“12逃犯”,其中之一的黃偉然涉於去年1月制造DNT強力炸藥,今日(10日)就一項制造爆炸品罪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件押至10月19日,以待化驗結果及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辯方沒有保釋申請,亦放棄8天擔保覆核的權利,被告須還柙候訊。 30歲機械技工黃偉然,被控一項制造爆炸品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制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黃偉然另因潛逃案被控妨礙司法罪,指稱他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姑媽”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喬映瑜、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