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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垮台罪未懲 一句散水怎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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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09:36 | 稿件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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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期鼓吹非法遊行的攬炒派“大台”“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昨日(15日)在社交平台上發表聲明宣布,已於上周五解散。警方隨後發表聲明指,現正積極跟進“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內的罪行,並重申一個組織及成員犯下的罪行,其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被抹走。多名政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民陣”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均有涉嫌違法活動,強調有關罪行不能隨其解散一筆勾銷,要求執法部門繼續從多方面調查。

  “民陣”昨日發表聲明,稱召集人陳皓桓已因多宗案件身陷囹吾,秘書處已無法維持運作,在沒有成員參與來屆秘書處的情況下只能宣布解散雲雲。不過,“民陣”在聲明中仍然惺惺作態,多番為自己的違法行為合理化,如大打悲情牌,將解散的責任推卸到特區政府的“打壓”。至於社會關註的數百萬元資源,在“民陣”聲明中“縮水”成會將約160萬元的資產指示“民陣”資產托管團體捐給合適的團體。“民陣”更死心不息地煽動其他人“毋忘初衷,撐住公民社會”雲雲。

  罪行不會因組織解散抹掉

  警方昨日就“民陣”解散發聲明,指出警方今年4月曾根據《社團條例》第十五條,要求“民陣”提交其成員、活動及資金等資料,“惟該組織未有依時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交所需資料,警方現正積極跟進該組織違反《社團條例》內的罪行。”

  警方又指,“民陣”自2002年成立以來一直未有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為公司,亦非向警察牌照課註冊的合法社團,強調“民陣”是一個不合法地運作的組織。警方重申,一個組織及成員犯下的罪行,其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被抹走,並強調會繼續全力追究任何組織及人士有否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

  多年來勾結外力反中亂港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勇表示,“民陣”長期勾結外國勢力,更在修例風波期間多次發起令社會出現混亂的遊行,加上曾多次假借遊行擺街站籌款,不排除有中飽私囊之嫌,絕對需要為有關行徑負上責任。他表示,即使香港國安法落實後,“民陣”依然死不悔改,繼續危害青年,警方應該加快執法速度,打擊一切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的活動,避免青年再受不良影響。他強調,即使“民陣”宣布解散,執法部門亦應繼續調查及追究他們過去涉嫌犯下的罪行,絕對不能讓他們以解散之名逃避法律責任。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民陣”沒有註冊,卻牽涉大量資金運作,本身已涉嫌違法。特區政府需要從不同方面進行調查,包括其龐大資金的來源及去向,是否涉及違法等。即使該組織解散,仍需要為資金的去向作出解釋,過往做了違法的事情亦不可能被抵消。

  自由黨副主席李鎮強認為,“民陣”多年來一直勾結外部勢力危害香港,反中亂港之心昭然若揭。尤其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民陣”無視政府警告及市民安危,組織多次遊行示威活動,引發暴力事件,為香港帶來嚴重而長遠的負面影響。他呼籲警方應盡快將涉嫌犯罪分子緝拿歸案及作出檢控,並有必要沒收其旅遊證件,防止他們潛逃。

  民陣骨幹成員涉及的違法言行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

  幹犯罪行:因參與2019年10月1日的非法集結,幹犯組織未經批準集結罪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被判入獄18個月,現正服刑

  被控罪行及涉嫌違法言行

  ●前年在社交平台facebook貼出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所謂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並留言稱“我要幫手叫其他國家做野(野),好快番(返)香港,放心”,涉嫌呼籲其他國家加入對國家及香港實施所謂的“制裁”

  ●去年警方拒批“民陣”發起的“7·1”及“10·20”遊行後,以“個人”名義繼續組織、策劃違法遊行,煽動市民參與非法活動

  ●去年9月在網上煽惑市民到九龍區遊行,企圖再次制造騷亂

  ●今年5月28日在facebook上載短文,煽動支持者不要忘記在“七一”等日子“繼續發聲”,還載有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意味的“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及“港獨”文宣

  ●今年6月16日在facebook上載短文,稱“過去,我們在街頭同行;今日,我們在監獄備內外同心;他日,我們必定能在煲底相見。在此之前,希望在外的大家補位頂上”,更稱希望大家毋忘刺警案的疑犯梁淩傑,“七一堅持發聲”

  “民陣”臨時召集人鐘松輝

  ●今年6月20接受傳媒訪問時聲言,“就算‘民陣’完成‘歷史任務’,唔代表香港人唔會再發聲”“香港人是念念不忘,相信其他人都會出來發聲”雲雲,企圖煽動市民

  “民陣”前召集人岑子傑

  ●因參與攬炒派非法“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正被還柙

  ●去年被警方拒批“民陣”發起的“10·1”遊行後,公然呼籲市民當日穿上黑衣作表態,涉嫌煽惑市民引發衝突

  ●去年6月在石硤尾等地擺設街站反對香港國安法,抹黑香港國安法為“剝奪港人言論自由、集會自由,以及追求民主自由的權利”

  ●去年7月在社交平台facebook多次宣傳攬炒派非法“35+初選”,煽惑市民參與投票及成為義工

  “民陣”前副召集人何啟明

  ●因參與攬炒派非法“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目前獲批準保釋

  ●去年在社交平台facebook煽動“團結抗爭、奮起反抗、反對(香港)國安法”雲雲

  ●去年6月12日在深水埗舉行所謂的“十八區抗爭展覽”,更煽動市民在當天合唱“港獨”歌曲

  “民陣”前副召集人葉錦龍

  ●去年8月7日於中山紀念公園體育館外,無合理辯解而組織受禁群組聚集,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

  ●去年5月23日聯同多名攬炒派發聲明稱反對香港國安法在港實施

  “民陣”前副召集人黎恩灝

  ●前年11月假借悼念周梓樂之名,到韓國首爾聯系當地67個反中團體,勾結外力幹預區議會選舉

  ●前年聯同“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民陣”負責人,赴澳洲首都坎培拉,聲言要遊說當地訂立澳洲版的“香港人權法”雲雲

  “民陣”前司庫柯耀林

  幹犯罪行:參與攬炒派非法“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目前獲批準保釋

  被控罪行及涉嫌違法言行

  ●去年6月2日在將軍澳擺設街站反對香港國安法,並向市民派發傳單,聲言“同大家一起對抗‘惡法’”

  “民陣”在國安法實施後罪行

  鼓吹“港獨”

  ●今年3月3日攬炒派非法“初選”47人案提堂時,於facebook張貼“港獨”歌詞

  煽動顛覆政權

  ●去年7月11日在facebook上轉貼“占中三醜”之一戴耀廷有關攬炒派非法“初選”的資訊,更在帖文中稱:“香港人,出黎(嚟)投票!”

  ●今年1月初,多名攬炒派因參與非法“初選”而被捕,“民陣”隨即發表聲明,抹黑執法部門“濫捕”及“損害香港人權的行為”

  煽動暴力

  ●去年7月1日,在警方已經發出反對通知書的情況下,“民陣”發起由維園遊行至金鐘。國安首犯唐英傑在灣仔駕駛插上“港獨”旗幟的電單車,撞傷3名警員。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罪成,被判監9年

  ●去年10月1日,“民陣”在疫情期間申請遊行不獲警方批準,但仍然大力催谷,導致當日多區發生暴力事件,多名警員受傷

  ●去年10月24日在網上發起所謂的“國際連動聲援十二港人”直播集會,煽動市民仇恨政府

  ●去年12月8日,“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被捕後,“民陣”在facebook發文抹黑香港“絕非法治社會”“沒有公平”,並揚言堅持爭取所謂“釋放義士”的訴求

  ●今年1月1日舉行花車巡遊行動,鼓吹“毋忘”一眾攬炒派罪犯,一度被警方指他們違反限聚令及涉嫌以車輛進行集會

  ●今年2月28日在facebook作出“緊急呼籲”,煽動市民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聲援被捕的攬炒派,並聲稱要繼續爭取“五大訴求”雲雲

  ●今年4月在facebook上鼓動市民繼續捐款至暴徒後盾的“612人道支援基金”

  勾結外力

  ●去年12月,“民陣”聯同“支聯會”等共26個團體去信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要求聯合國就多宗所謂“酷刑”作出調查和監察雲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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