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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嘉華:馬家健案再揭陪審團制度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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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15:57 | 稿件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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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歲的馬家健2016年借出自住地址予友人洪誌謙(音譯)收取包裹,由於內藏一公斤可卡因,最終因企圖販毒罪成判囚23年,馬在上周三(11日)終上訴成功,無罪獲釋。法律界人士表示,馬家健的怨案本應可以避免,案件亦暴露了現行制度的多個缺點,包括陪審團制度和律師樓工作人員的素質管理,認為當局有必要重新檢討。

  “公法裏程”主席、律師劉嘉華今日接受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訪問時表示,當時陪審團以5比2裁定馬家健企圖販毒罪名成立,可是馬家健就企圖販毒受審,當時主審法官陳慶偉一度質疑案中有很多疑點,若陪審團最終達成罪成裁決,非常荒謬。事件引起的原因明顯在於陪審團,“盡管今次上訴成功其中一個理由,是指原審法官沒有恰當地指引陪審團該如何理解陳姓師爺的法律意見,在現行的陪審團制度之下,陪審團不需要為案件的表決作出任何解釋,即使法官正確地作出引導,最終能否令陪審團作出合適判成亦是未知之數。”

  劉嘉華表示,雖然出任陪審團是社會責任,陪審團員每天有830元津貼,而不足1天亦以1天計算,可是事實上出任陪審團對不少人而言都是負擔,不單要令工作停擺,審訊期間,陪審員只可以在陪審員休息室範圍內討論審訊內容,不得與家人、朋友或陪審團成員以外的人談論,影響正常生活,過去不少案件更曾需要幾十日以至一百多日以上,令不少人千方百計拒絕出任陪審團,阻礙審訊工作進行,“香港四級法院有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及裁判司署,但只有高等法院設有陪審團,現時約90%的審案工作由裁判司署負責,事實上,廉政公署一直以來都會將案件交予區域法院處理,這可以想像,政府亦明白陪審團對件的進度和結果有憂慮,因而優先作出這選擇。”

  有意見指負責案件師爺陳強利過去案底累累,最終獲律師樓聘用,成為今次冤案的焦點。劉嘉華表示,香港律師樓並非所有的工作人員需要接受法律課程考核,師爺(clerk)只要獲律師樓受聘即可上班,並協助案件的部份相關工作,對於師爺的過去行為、品德及表現律師行一般難以查知,律師公會雖然會不定期向各律師行提交有行為問題的法律工作者人員名單以供律師樓參考,可是資料並非立即更新,令師爺的質素良秀不齊的情況出現。劉嘉華表示,本案件亦暴露陪審團制度、律師樓工作人員的素質管理的缺點,認為當局有必要檢討,包括重視檢視陪審團制度的必要、另外當局亦可要求師爺入職時需要向律師樓出示良民證,可供律師樓參考入職者的過去有否幹犯刑事案件,以保障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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