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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4名學生會成員涉違國安法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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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 17:30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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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通社8月18日電 香港警方國安處18日以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中宣揚恐怖主義等罪名,拘捕了4名香港大學學生會成員。

  在7月1日發生刺警案後,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隨後發表悼念聲明,“哀悼”及“感激”刺警兇徒,引起全城聲討。警方7月16日曾到港大學生會搜查。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18日介紹案件時表示,被捕人士包括4名男性,年齡介乎18至20歲,分別為港大學生會幹事及學生會評議會會員,他們涉嫌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美化暴力及恐怖活動等,觸犯香港國安法,目前正被扣查。

  警方調查確認,7月7日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召開緊急會議,議程開始前為“七一”刺警案的死者“默哀”,他們形容刺警者“為香港犧牲”,提出動議的人士明言,希望以“褒獎”形式處理這項動議。商討過程中,贊同動議的人士形容施襲人士是“烈士”、“有勇氣”,並對其有擊節贊賞,動議最終獲通過,並透過港大學生會的社交平台轉發,及通過傳媒向公眾發布。李桂華表示,今次國安處是以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七條有關“宣揚恐怖主義”的內容進行執法。

  至於何謂宣揚恐怖主義?李桂華解釋,包括贊揚、辯解及宣傳等要素。 他形容,港大學生會的動議令人相當咋舌,是合理化、美化及光榮化恐怖主義、無差別襲擊,更鼓勵他人做出自殺行為,與一般道德標準完全不符。最重要的是,動議通過後,急不可待通過其宣傳機器向公眾發放。

  對於港大學生會其後公開道歉,並撤回動議。李桂華表示,警方會把撤回動議這行為通知法庭,但即使撤回,不代表他們無違法。至於是否凡是悼念都不行,李桂華解釋,悼念加入美化成分,美化殺人、美化恐怖活動、美化自殺式襲擊的行為,便是不行。

  根據法例,幹犯宣揚恐怖主義罪,情節嚴重可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監禁,並可判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其他情況,則判五年以下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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