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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討論《國旗及國徽條例》修訂 網上“惡搞”國旗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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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8 09:21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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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通社8月27日電 香港特區立法會27日討論《國旗及國徽條例》修訂,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表示,立法旨在禁止所有故意並公開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網上“惡搞”國旗同樣會受到規管。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修訂《國旗及國徽條例》,以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通過修訂的《國旗法》及《國徽法》,草案建議在現實生活或虛擬世界,侮辱國旗及國徽行為均屬犯罪,包括故意踐踏國旗等圖像,最高可判處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

  當日,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曾國衛發言時表示,法例修訂要充分體現兩部經修正的全國性法律的規定、原則和精神,即保障國旗及國徽的正確使用,維護國旗及國徽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旗及國徽,增強市民的國家觀念和弘揚愛國精神,同時兼顧香港特區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實際情況。

  曾國衛強調,立法目的非常明確,是必須禁止所有故意並公開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包括在現實生活或網絡平台上的行為。因此,任何意圖、故意及公開侮辱國旗及國徽的行為均有可能違法。執法機構會根據法例的相關規定,就每個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搜集所得的證據作整盤考慮,並將檢控個案交由法庭作出裁決。

  “條例草案的根本原則及主要精神只有一個,就是尊重,尊重我們的國家、尊重作為我們國家象征和標志的國旗及國徽。我相信大眾很容易理解這種尊重精神,亦相信市民都能夠做到。”曾國衛說。

  有立法會議員關註立法後,法例能否規管網上“惡搞”或“打擦邊球”侮辱國旗的行為。曾國衛回應指,如果是公開故意侮辱國旗國徽,無論是實體方式,還是電子、網上方式均屬違法。

  條例草案亦建議幼稚園及中小學須每日升掛國旗等。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指下月會舉行介紹升國旗的網上研討會,並舉辦教師工作坊。

【編輯:ma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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