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港澳 ->時政

勞福局擬修例禁違國安法者任社工

分享到:
2021-09-08 09:49 | 稿件來源:香港文匯報

【字號:

  修例風波期間,多名在示威現場聲稱要“調停”衝突的社工被控阻差辦公,更有不少工會參與攬炒派發起的非法“公投”,企圖阻礙香港國安法實施。有消息指,勞工及福利局擬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訂明違反香港國安法者,除非獲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全體成員同意,否則不可擔任社工。勞福局亦有意修訂《職工會條例》,工會理事如違反國安法將被取消資格。兩項修例工作最快於今年展開。

  本報揭批攬炒社工參與黑暴

  香港文匯報8月21日曾指出攬炒分子滲透社福界,並以社工的專業身份參與黑暴活動,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要求特區政府作出規管。據傳媒引述消息指,勞福局將會修例,把香港國安法納入該條例的附表二,同時會要求社福機構確保社工認識及遵守香港國安法,預料不會硬性規定社工上課,但機構須每年提交報告,局方現時亦正咨詢有關機構。

  條例亦會訂明違反香港國安法者,除非獲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全體成員同意,否則不可擔任社工。社工註冊局由15名成員組成,其中8人由社工選出,6人由行政長官委任,余下1人為社署署長或其代表,負責社工註冊、續牌及紀律等事宜。

  工會方面,目前《職工會條例》第十七條訂明,除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外,任何涉欺詐、不誠實、脅迫或身為三合會會員罪行被定罪者,5年內不得任職已登記職工會的職員。消息指,勞福局亦將修訂規管工會的《職工會條例》,如有工會理事違反香港國安法,將被取消資格。

  政府有責對社團等加強管理

  勞福局昨日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九條及第十條,政府有職責采取必要措施,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並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市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其中,“社會團體”包括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職工會,勞工處將配合政府整體的策略和工作,擬定相應的措施,促進職工會理事及職員對國家安全概念及相關規定的認識。

  勞福局指,《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賦權社工註冊局訂定和檢討社會工作者的註冊資格標準、擬訂和審批《工作守則》、管理註冊制度及處理紀律事宜,包括決定曾被裁定幹犯刑事罪行的人能否註冊為社會工作者,目前正審視該條例的相關規定及實施情況,以便履行政府在香港國安法下的職責。

【編輯:刘舒艺】

視頻

更 多
國慶煙花匯演閃耀香港 吸引33萬人維港兩岸觀賞
國慶75周年|香港化身紅色海洋 港理大升旗手:身為中國人感到自豪
國慶75周年|來香港看賽馬 感受別樣的國慶日
國慶75周年|香港特區政府及中央駐港機構舉行升旗禮
【通講壇】44年後中國公開向太平洋發射洲際導彈釋放何種信號?
深度拆解黎巴嫩通訊設備爆炸事件 揭秘情報機構如何搞暗殺
(足本視頻)香港特首李家超國慶酒會發表致辭 23條立法後首個國慶日意義特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