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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公然抗法 國安處定速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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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11:29 | 稿件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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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務處國安處引用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5,於上月去信“支聯會”要求在昨日(7日)或之前提交資料,但“支聯會”昨日繼續聲稱自己是“公民社會組織”而非外國代理人,表明拒交資料。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若認為公民社會一員,便不用守法,屬錯誤的觀念,對此作強烈譴責。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任何人如果不按法例要求提交資料,警方一定會迅速采取跟進的法律行動。

  “支聯會”昨日下午高調到警察總部“回信”,表明不會應要求提交任何資料。5名常委並發出一封所謂的公開信,稱警方單憑“有合理理由相信”並不足夠,又指“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又謂警方未曾解釋要求的資料與偵查國安罪行相關,所以是“違反自然公義原則”“無合法基礎”。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稱,警務處國安處“濫用權力”,違法強迫“公民社會組織”交出資料,揚言要依靠自己的力量,“繼續做對的事”。她並稱自己一旦被捕,希望港人要“繼續抗爭”。

  林鄭月娥昨日在行政會議前表示,香港國安法賦權執法部門向外國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提交資料,最終如有違法行為需要交到法庭處理,到時所有證據將會在法庭呈現。

  她表示,若有人認為自己屬公民社會的一員,就不需遵守法律,這是完全錯誤的觀念。她批評,過去一段很長時間,包括具法律背景的人不斷鼓吹“他是公民社會的一員,他就不需要遵守法律”的錯誤觀念,影響不少年輕人違法,必須予以強烈譴責。她強調,每名公民社會的人都必須要守法,這亦是公民社會的精神,不能再鼓吹一些所謂“違法達義”的歪理,“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我們有獨立的司法系統,所有違法行為都會經過有獨立司法權的司法系統作出裁決,但任何人如果公然、公開地說他一定不會依據法律,我覺得他不可以自稱為一個公民社會的組織。”

  鄧炳強:“外國代理人”定義清楚

  另外,鄧炳強昨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後表示,警方國安處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下實施細則附表5發出通知予“支聯會”和其余三個組織,以及相關的人等,這些人被定義為“外國代理人”。他說,“外國代理人”定義在實施細則說得很清楚,即一些人受到一些外國政治團體的金錢資助,從而為外國的利益進行一些活動。

  至於相關人等有否進行這些活動,鄧炳強認為公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亦看得很清楚,由於日後可能有刑事檢控行動,他暫時不便說太多詳情。他強調,任何人如果不按法例要求提交資料,警方一定會采取迅速的法律行動跟進。

  新界鄉議局主席劉業強表示,“支聯會”是以顛覆國家政權、推翻執政黨領導為目的,且未經合法註冊的違法組織。鄒幸彤在國安法實施後,不但毫不掩飾其反中主張,更以“支聯會”負責人身份,多次策動違法政治行動,抹黑警隊及國安法。他認為,“支聯會”拒絕提交資料,是公然挑戰國安法,鄉議局堅決支持警方對其繼續追查,嚴正執法,“支聯會”必須要為其危害國家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編輯:刘舒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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