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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涉煽動案 控方專家強調“光時”口號意味推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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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15:18 | 稿件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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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攬炒派“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去年涉嫌多次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案件今日(1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供,再次以歷史角度解釋“光時”口號的起源及演變。劉重申,口號有認為“香港不屬於中國”及“推翻政府並取而代之”的意思。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周天行繼唐英傑案後,再次傳召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供。劉表示,“光復”的歷史意思是取回或恢復失去的國土、政權、城市等。近千年來(由三國時代至現代中國)“光復”的意思如一,在香港的情況是指“香港政府是被敵人(中國國家政權)所控制的政府”又或者“香港政府並非屬於中國國家政權的政府”,斷定其面對的政府為敵人或外族所控制的政府,即是指“香港不屬於中國”。而“時代革命”一詞意指,不接受當時的政權或社會制度,需要採取手段去改變當前的香港政權或社會制度,從而造成時代的改變,即從當權者手上奪回香港政權,“推翻政府並取而代之”。周天行同時播放前年7月21日晚上中聯辦外及至去年多次示威活動片段,呈現“光時”政治語境,劉智鵬認同口號語境字義自2016年梁天琦提出後始終如一,支持其報告結論。

  48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共被控14罪,包括在去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去年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去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及發表煽動文字;及在去年3月至7月的多次九龍街站中,5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和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編輯:丘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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